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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萬鈞阿訇: 《古蘭經》是為活人降示的

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: 網絡    作者:黃萬鈞
熱度7478票  瀏覽876次 【共0條評論】【我要評論 時間:2013年2月06日 15:51

 

一、《古蘭經》是為活人降示的

崇高的真主說:“我已把這部經典降示給你,以便他闡明萬事,並作穆斯林大眾的嚮導、恩惠和喜訊。”(《古蘭經》16章89節)

如果說這一節經文還不夠讓人明瞭《古蘭經》是為活著的人而降示的話,那麼第36章69—70節經文已很明確地表達了這一立場:“這個只是教誨和明白的《古蘭經》,以便他警告活人。”

事實上我們中國穆斯林的狀況是這樣的:無論過去或者現在,為死去的人恭誦天經的頻率遠遠超過向活人宣傳其內容的頻率。其實我們養成了一個習慣,有人亡故或者每逢亡人忌日,一定要聘請阿訇為亡人誦念《古蘭經》。我們稱之謂:開經、走墳、過乜貼。這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規矩,而且也培養成一個不正確的理念:即只有這樣才能搭救亡人;為亡人贖過,和盡到了孝道。

讀了以上三段天經,我們想說的是,這種紀念亡人,為亡人盡孝的方式與《古蘭經》的明文有著明顯的抵觸。

二、向活人傳達真主的資訊

我們相信《古蘭經》是清高真主的資訊。首先作為念經人(阿林、教長)有責任有義務把這至關人們兩世幸福與否的資訊,在他活著的時候傳達給他。然而等人死之後再為其誦念天經豈不為時已晚亦。

尚若我們沒有在人活著的時候把真主的資訊傳達給他,便是犯有隱瞞之過。隱瞞真主的資訊,根據《古蘭經》的說法,要遭天譴和懲罰。真主在天經第2章159節中說:

“我在經典中為世人闡明正道之後,隱瞞我所降示的明證與正道的人們,真主詛咒他們,一般詛咒者都詛咒他們。”

什麼樣的人才會遭受“真主的詛咒”?一般“詛咒者”又是誰?真主的“詛咒”到底是什麼?緊接著天經2章161節作以詳細的說明:

“終生不信仰真主,臨死仍不信仰主的人們,必遭受真主的詛咒,必遭受天使和全人類的詛咒。他們將永居火獄,不蒙減刑,不獲寬限。”

三、真主的寬大

隱瞞天經,罪惡深重,火獄懲罰,痛苦不輕。但是真主是寬大的,是仁慈的。他鼓勵人悔過自新,將功補過,宣導既往不咎。真主在《古蘭經》中2章160節說:“只有悔過自新,闡明真理的人,我赦宥他們。我是至宥的,是至慈的。”

四、執迷不悟 瞞天過海

隱瞞經典即是不宣傳《古蘭經》的內容,沒有把所誦念的經文意思如實地傳達給人們。這本身就違背了經典的明文,違背了真主的旨意。更有甚者,還收受海蒂耶。俗稱稱吃乜貼、開經禮。這多少有點收受賄賂的味道。或者借機詐財的嫌疑。對此,真主的警告既明確又嚴厲。還運用了再貼切不過的比喻;:

“隱瞞真主降示的經典,並利用他換取稍微工價的人,這些人只是把火吞到肚腹裡去了。到複生日,真主根本不理睬他們,也不滌除他們的罪惡。他們將受痛苦的刑罰。”(《古蘭經》2章174節)

五、真主的法律是永恆的

也許有人會說,天經是針對當時的有經人(基督教學者、猶太教學者)而降示的。因為他們犯有類似的錯誤。如:對世人隱瞞了《聖經》裡對穆聖的預言等。同時利用篡改過的《聖經》換取政治上的好處,撈取實惠。我們不否認經典的下降背景是有針對性的。有時會針對個體事例,而頒佈一項法律;有時則會針對部分人的行為或事例而頒佈一項教法。可是其法律性毫無疑義是針對全體穆民的。任何人的行為理應受教法的約束和規範。也就是說真主的法律是約束與規範任何時代的人,尤其是穆民,尤其是阿林們。因為學者是教門的發展帶頭人,他們的行為直接影響和關係到教門的好壞、成敗。

六、投機倒把 罪不可恕

對於借詐術侵吞世人財帛的學者,真主在《古蘭經》中進行了十分嚴厲的警告。清高的真主說:“信仰真主人們啊!有許多博學之士,和修功辦道者,的確借詐術侵吞了世人的財帛。他們阻礙了真主教門(的發展)。儲蓄金錢銀幣而不用於主道。你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訊。那日,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獄的火裡燒紅,然後用來烙他們的前額,烙他們的肋巴和脊背。(天使說:)這就是你們為自己儲蓄的金銀,那麼,你們嘗嘗自己儲蓄的滋味吧!”(古蘭經第9章34—35節)

如果有人問,為什麼單單提說學者呢?我們可以想一想,因為學者相對來說是更懂得教門,最瞭解經典。可是如果“這些人以正道換取迷誤,以赦宥換取刑罰。” 的話,怎能不遭受真主的懲罰呢?崇高的真主說:“這是因為真主已降示包含真理的經典,違背經典的人,確已陷入長遠的反對中。”(《古蘭經》 2:175---176)

七、能把真主的言辭視為兒戲嗎

真主在《古蘭經》18章103—106節中囑咐聖先知:“你說;我告訴你們在行為方面最吃虧的人,好嗎?就是那些在今世生活中徒勞無功的而卻自認為手法很妙的人。這些人是不信仰他們主的言辭,也不相信與真主相會。所以他們的善功變得毫無價值。複生日,我不為他們設置天平,他們的報酬是火獄。因為他們不相信主,並且把我的言辭和使者當作笑柄。”讀了這幾段經文,我們聯想自己,是不是曾經自認為以前做得很妙。妙在既行了教門,又得了“兌耶”上的物質享受。實際是拿著教門當營業,手持《古蘭經》吃天下。尤其是最後一段“並把我的言辭和使者當作笑柄。”我們又聯想到中國大地上普遍存在的現象:為亡人傳經、傳錢。即由阿訇和一般念經人,與亡人家屬圍成一個圈,把一本經傳來傳去,有的還把經本捧到鼻前嗅嗅,嘴裡念念有詞,喃喃自語,然後再傳給他人…傳到最後又重新傳到阿訇和一般念經人手裡。傳錢的形式也大致相同。這不正像真主說的那樣“把真主的言辭”視為兒戲嗎?!

清高的真主說:“把自己的教門視為兒戲和娛樂,而且為今世生活所欺騙的人,你可任他們自便。”(《古蘭經》60章70節)

又說:“使者說:‘我的主啊!我的民族把這部《古蘭經》視為可遺棄的了。’”(25:30)

八、總結 要以真主的言辭為准

清高的真主說:“無論你們爭論什麼事情,都要歸真主判決。那是真主,我的主,我只信託他,我只皈依他。”(《古蘭經》42章10節)

諸位同胞,諸位學者,諸位教長,以上是本人在誦讀《古蘭經》的過程中學習到的,參悟到的。可能與其他多斯弟的見解存在著不少差異。我這裡只是在抛磚引玉而已。如果我的理解有錯誤的地方,(求主饒恕)懇請諸位給以批評指正;如果我的見解對你有所啟迪的話,希望大家共同參與討論和研究。願我們均得到真主的引導和恕饒!阿敏!

最後,讓我們共同祈禱:“我們的主啊!如果我們遺忘或錯誤,求你不要懲罰我們。求你不要讓我們負荷重載,猶如你使古人負荷它那樣。我們的主啊!求你不要讓我們負擔我們所不能勝任的。求你饒恕我們!求你赦宥我們!求你憐憫我們!你是我們的保佑者,求你援助我們對付不信道的人們!”阿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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