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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回教小史》

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: 寧夏新聞網    作者:白壽彝
熱度8692票  瀏覽1391次 【共0條評論】【我要評論 時間:2010年12月04日 20:23

  歧視與厄害之發生

  
  元代雖是回教在中國的昌盛時期,但回教或回教人之遭歧視,也在這個時候開了一個頭。《多桑蒙古史》三卷四章引《史集》記元世祖忽必烈時候的事說:


  《可蘭經》有雲:"凡崇拜數神者,殺之。"基督教徒曾在帝前引此語。帝聞之,召都城之回教博士至,而詢其為首者,披等聖經中是否有此語。諸人不能否認,對曰:有之。忽必烈曰:汝曹以《可蘭經》授自上帝歟?其人對曰:吾曹未嘗致疑也。可汗又回:上帝既命汝曹殺異教之人,何以汝曹不從其命?對曰:時未至,吾曹尚未能為之。帝怒曰:然則我能殺汝也。遂命立將其人處死。


  《古蘭經》第二篇中,雖有殺敵之訓,但系專指敵對者而言,並非要對崇拜多神者,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律殺戮。忽必烈聽了基督教徒的一面之辭,就隨便地殺戮回教博士,很可以證明他對於回教的歧視。不過這我們還不能專怪他,他諮詢的這位回教博士,對於教義也太不清楚了,他不能把忽必烈的誤會銷釋。另外,多桑書還記有兩件事。一件事也是忽必烈時候的事:

  
  有回教人來自忽裏(CurlS)及乞兒吉思之地,貢白鶴及白爪紅喙之鷹。帝示優待,賜以禦食。其人拒不食。忽必烈詢其故。對曰:殺牲未遵其教法,其肉不潔,故不食。帝歸,益以左右佛教徒及基督教徒之進讒言,遂重申成吉思汗法令,禁止用斷喉之法殺羊。違者死,籍其家,以賞首告之人。


  又一件是元太宗窩闊台時的事:


  窩闊台即位之初,即禁止用斷喉法殺諸供食之牲畜,應遵蒙古俗及成吉思汗法令,破腹殺之。此禁與回教徒之教戒相違。蓋回教徒祗能食斷喉牲畜之內也。有一回教人購一羊,引之至家。有欽察人見之躡其後,登其屋以偵之。見其人將斷羊喉,即躍下捕之,往見蒙古王。


  這兩件事就充分地看出元代或蒙古統治者對回教之真正的歧視。因為對回教歧視,有時便不免對回教人有所厄害了。元末人所著《輟耕錄》,有"嘲回回"一條說:


   杭州薦橋側首,有高樓八間,俗謂八間樓,皆富實回回所居。一日娶婦,其婚禮絕與中國殊。街巷之人摩肩接踵,成來窺視,至有攀簷閣窗扈者。踏翻樓屋,賓主婿婦成死。此亦一大怪事也。那人王梅穀戲作下火文雲:"賓主滿堂歡,閭裏邊門看;洞房忽崩摧,喜樂生禍患。壓落瓦碎兮,側落泥沙;別都釘折兮,木屑飛揚。玉山摧坦腹之郎,金各墜落花之相。難以乘龍兮魄散魂消,不能跨鳳兮筋斷骨折。貘絲脫兮塵土昏,頭袖碎兮珠翠黯。壓倒象鼻塌,不見貓睛亮。嗚呼!守白頭未及一朝,賞黃花卻在半晌。移廚聚景園中,歇馬飛來峰上,阿刺一聲絕無聞,哀哉樹倒胡孫散。"阿老瓦、倒刺沙、別都丁、木楔非,皆回回小名,故借言及之。象鼻、貓睛,其貌。貘絲、頭袖,其服色也。阿刺,其語也。聚景園,回回叢家在焉。飛來峰,猿猴往來之處。


   新婚橫死,是何等慘酷的事!但王梅穀卻用來作嘲笑的資料,《輟耕錄》也把嘲笑的話收在書內,這又可以表示元代的一部份士民對於回教和回教人的歧視。


  明代開國功臣,據說有不少的回教人在內。所部士卒中,回教人也很多。但這並不能免除明太祖對回教人的歧視。《明律》上規定:


   凡蒙古色目人,聽與中國人為婚姻,不許本類自相嫁娶。違者,杖八十,男女入官為奴。

         原注雲:

  
  胡元入主中國,其種族散處天下者,難以遽絕,故凡蒙古及色目人,聽與中國之人相嫁娶,為婚姻。……不許蒙古色目之本類自相嫁娶。如本類中違律自相嫁娶者,兩家主婚杖八十,所嫁娶之男女俱入官,男為奴,女為婢……夫本類嫁娶有禁者,恐其種類日滋也。

  
  所謂色目人,實際上是回教人占最大多數。這條限制色目人的法律,也就是限制回教人的法律。事實上,也許回教人因為這條法律的關係,而有娶漢女的許多方便。但就這條文的本身而言,充分地表示它對回教人的猜忌和防閑。這種歧視的程度,較元時是大大地增加了!

  
  明代的私人著作中,間有對於回教人表示好感的,但也很有表示嫌惡的。以兩者相衡,好感的程度似遠不及嫌惡的程度之深。茅瑞征著《皇明象胥錄》,公然摭拾市井讕言,對回教辱駡。一代大師顧炎武著《日知錄》,痛心疾首地說:

  
  天子無故不殺牛。而今之回子終日殺牛為膳。宜先禁 此,則夷風可以漸革。唐時赦文,每日十惡醜逆、火光行動、持刀殺人、官典犯髒、屠牛鑄錢、合造毒藥,不在原赦之限,可見古法以屠牛為重也。若韓泥之治江東,以賊非牛酒不嘯結,乃禁屠牛以絕其謀。此又明識之士所直豫防者矣。他竟把回教人之屠牛,都認為大逆不道了。

  
  清政府對回教人,由歧視而壓迫。清律上有若干條文,對於回教人之犯罪者,特別加重處罪。回疆征服後,對於回漢間的關係,特別加強監視。回疆之重要地方,多於同一地點分設回城與漢城,兩城人民不得自由往來。漢人人回疆者,皆須攜帶護照,始准人境。回疆回漢人民間之通婚,更所嚴禁。


  有清三百年中,與回教人有關的戰事,可以說是無代無之。我們試舉著名的戰事來說,就有:


  一、米刺印、丁國棟之役,時間在順治五年四月到六年十一月,戰區在甘肅。米、丁所部回眾(當然也有非回教人在內),先後死者約三萬人。


  二、大小和卓木之役,時間在乾隆二十三年五月到二十四年七月,戰區在回疆。


  三、烏什之役,時間在乾隆二十九年二月到同年七月,戰區在回疆。


  四、昌吉之役,時間在乾隆三十二年八月,戰區在回疆迪化州屬之昌吉。


  五、蘇四十三之役,時間在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到六月,戰區在甘肅。


  六、田五之役,時間在乾隆四十九年四月至七月,戰區在甘肅之通渭縣、伏羌、靜寧一帶。


  七、張格爾之役,時間在嘉慶二十五年八月至道光八年正月,戰區在回疆。


  八、永昌之役,時間在道光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,戰區在雲南永昌一帶。


   九、咸同雲南之役,時間在咸豐六年至同治十一年,戰區遍于雲南各地,並波及四川、貴州。雙方死亡數目,包括軍民在內,數目很多。


  十、陝甘之役,時間在同治元年二月至十一年冬,戰區在陝西甘肅二省。雙方死亡人數亦多。


  這些戰役的起因,不完全相同。除了米、丁之役,是由於要複明抗清,其他備役由於地方官吏處置之不公,或地方官吏對回民之虐待,因而激起變亂的,居最大多數。例如昌吉之役,魏源述其起因雲:


  乾隆三十有二年,屯官以中秋之夕,犒諸流人。置酒山坡,男女雜坐,醉逼流婦使謳。諸流人故悍,又皆使酒,俄頃激變,城屯官,劫軍器,據城叛。


  張格爾之役,魏源亦述其起因之一,說:(邊臣)保舉漸弛,多用侍衛。及口外駐防,視換防為利數,以瓜期為傳舍。與所屬司直章京,服食日用,無一不取於 阿奇木伯克(清人任命之四人首領)。伯克借供官為名,斂派回戶,日增月甚。西域赤銅普爾錢,一當內地之五。喀什噶爾歲斂普爾錢八九千緡。葉爾羌歲斂普爾錢萬餘緡。和闐歲斂普爾錢四五千緡。土產氈裘金玉緞布,賦外之賦,需索稱是。


  章京伯克分肥,而以十之二奉辦事大臣。各城大臣不相統 屬,又距伊犁將軍渺遠,恃無稽察,威福自出。而口外駐防筆 帖式,更習情形,工搜括。甚至廣漁四女,更番入直,奴使獸畜,而回民始怨矣。


  其他戰役的起因,類似這種情形的很多。大概清中央政府對於回教人的歧視,反映到地方官吏的心理上,已使他們覺得回教人可欺。同時,如果他們是邊地官吏,住在天高皇帝遠的地方,更使他們能施展魚肉人民的伎倆。這樣,戰鬥的事情就一天一天地多起來了。回教人是大批地犧牲掉了。清政府及其官吏對於回教人的不順從,反而感覺著頭痛,於是就有了"回回難治"的口號。


        本章參考資料舉要:


  關於元代或蒙古帝國時之回教人處境,可檢閱《多桑蒙古史》中有關各章。


  關於清代與回教有關的戰役,可看《蘭州紀略》(有刊本),《石峰堡紀略》(有《四庫全書珍本》初集本),《平定回疆剿擒逆育方略》、《平定雲南回匪方略》、《平定陝甘新疆回匪方略》(以上俱有刊本),魏源《聖武記》(有《四部備要》本),林則徐《林文忠公政書》(有《國學基本叢書》本)。簡單一點的記述,可看但熹《清朝全史》(中華書局出版),肖一山《清代通史》(商務印書館出版),曾問吾《中國經營西域史》(商務印書館出版)。但《全史》等書錯誤太多,須注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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