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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世幸福

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: 《中國穆斯林》    作者:金忠傑
熱度7360票  瀏覽1221次 【共0條評論】【我要評論 時間:2009年12月30日 18:58

        無論從宗教社會學,還是宗教文化學角度來看,《古蘭經》所塑造的伊斯蘭宗教教義學理,是伊斯蘭宗教文化的核心,它既是指導穆斯林社會生活和行為的準則,也是構建阿拉伯伊斯蘭文化的淵源。《古蘭經》構建的「兩世幸福」學說,就是穆斯林個體生活和伊斯蘭整體文化的綜合體現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 但凡教義體系完善的宗教,如世界一神教宗教體系中的猶太教、基督教和伊斯蘭教,以及天主教等,都具備三點,一是創世學說,二是今世學說,三是末日學說。宗教的創世學說給信徒解決了宇宙萬物及人類的起源問題,今世學說給信仰者闡釋了如何入世處世的問題,末日學說則給信仰者回答了宇宙及人類社會的終極歸宿問題。而就《古蘭經》構建的伊斯蘭教義學理和阿拉伯——伊斯蘭文化而言,其中為穆斯林制定的末日 (Alqiyama)學說,既是《古蘭經》「認一論」(Al-tawhid)信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,也是以信仰真主為基礎形成的純宗教學說,並最終與《古蘭經》引導穆斯林現實的今世學說,構建了伊斯蘭宗教學理既看今世也看後世的「兩世幸福」學說。《古蘭經》「兩世幸福」學說蘊含的文化內涵、現實意義、普世價值,對穆斯林的信仰和思想、精神和物質、心理和行為等層面所發揮的作用,以及所產生的深遠影響舉足輕重,值得研究。

        一、兩世幸福學說的文化內涵

        在穆斯林看來,作為啟示給建設文化社會的先知穆罕默德的經典,《古蘭經》大部分內容是針對以人為本的現實世界。《古蘭經》中宗教與社會二元一體結構下有關今世學說的經文俯拾即是,涵蓋了信仰哲學、教義教法、倫理道德、宗教義務、社會義務、社會制度、政治經濟、文化教育、社會科學、自然科學、工農牧商、故事教誨、對話辯論等內容,並最終集中反映在中國穆斯林所稱的清真言中:「萬物非主,惟有真主;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。」其中後半句「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」,明確了穆斯林的文化社會觀即穆罕默德是真主從人類中選擇的使者,而人作為真主造化的生物群體中的高級生命體,是真主委託在大地的代治者和文化社會的建設者:「當時,你的主對眾天神說:‘我必定在大地上設置一個代理人。’」

        如果說以上《古蘭經》涵蓋的內容,從某種程度來講,都是圍繞今世而論,那麼,《古蘭經》論及伊斯蘭教六大教義信條之一的末日學說經文,則在整部《古蘭經》中所占比例相對有限,且常常與「認一論」信仰體系的經文同時出現:「通道的人們啊!你們當確信真主和使者,以及他所降示給使者的經典,和他以前所降示的經典。誰不信真主、天使、經典、使者、末日,誰確已深入迷誤了。」《古蘭經》中類似這樣的經文,共同表述了「認一論」信仰體系的一脈相承性,各自之間既有以信仰真主為紐帶的內在聯繫和機制,也因各個教義信條在內涵與職能上的不同而具有相應的外在表現。「認一論」信仰體系要求穆斯林不能厚此薄彼,也不得顧此失彼,否認其中的一項,則失去了穆斯林信士的資格。如果說信仰真主是「認一論」信仰體系的基本元素和支柱,那麼,其它五個信條教義即信仰天使執行真主意旨、遵從並恪守經典的引導功能、秉承使者的文化世界精神和建設文化社會的使命、以及正確看待和處理其它經文中出現的前定教義,就是對信仰真主的具體實施和實踐過程,而末日教義學說則完全是對實踐以上諸教義信條後進行的總結,以及生命的終極歸宿。

        從宏觀層面看,《古蘭經》構建並嚴格要求穆斯林實踐的兩世幸福學說,是一種宗教教義學說,明確指出了伊斯蘭教義講究因果論體系的完善。基於《古蘭經》,提倡入世和出世並重的伊斯蘭義理,要求穆斯林既要重視今生,也要著眼未來。從這一點來講,《古蘭經》教義中的「今世」和「後世」這一互相對立的概念是寬泛的,表面看似對立而實則相輔相成,是一種基於廣義性質的教義學說,既針對穆斯林個體,也針對穆斯林整體;其文化內涵既關係穆斯林個人,也關乎穆斯林社會。鑒於此,穆斯林往往珍惜現實生活,合理開發、利用並保護今世賴以生存的各種自然資源,從而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被真主委託在大地的「代治者」,並以不斷完善自我道德的修養和約束、積極致力文化社會的建設和發展、建立並維護社會秩序的社會關係體系,來體現《古蘭經》及其教義學說的終極價值——《古蘭經》是針對現實世界的人而啟示的,是引導人怎樣生活,如何處世處事的經典, 而不是高閣之「書」。否則就失去了《古蘭經》啟示應有的功能性和普世性,而這不是《古蘭經》啟示的目的所在。

        從微觀層面看,兩世幸福學說中的末日學說,對穆斯林現實的作用及影響尤為深刻。首先體現在,穆斯林因講求末日結局的善與惡,促使他們建立一種自我意識機制,始終提醒自我安身立命、為人之本。其次體現在明確指出末日是結束今世生活,走向彼岸生活的開始。末日的歸宿是對現實生活的總結,穆斯林「善終」和「惡終」取決於今世信仰和為實踐信仰而做出的業績,是今世業績的真實寫照和具體反映。可以說,如果《古蘭經》「認一論」信仰體系中的其它教義信條是因,末日歸宿則是果,中國穆斯林學者劉智將此高度概括為:「其為教也,以識主為宗旨,以敬事為功夫,以歸根覆命為究竟」。 亦即,穆斯林的人生是三個階段:第一階段以認識和信仰真主為人生航標、為人之本:「主宰者,萬化所自出,而吾心性之本原也」;第二階段是以敬畏的心態恪守《古蘭經》教義、遵守社會規範、恪守社會中道、建設文化社會、善行人生為使命:「故凡從事聖教而奉主宰者,先乎敬而已亦。敬,則無往而不善」;第三階段是以人生大結局的末日返歸真主為終極歸宿:「是以聖教教人識主,以返其本體;教人敬事,以完其初命。初命完,本體返,聖道之極致也。」

        二、兩世幸福學說的普世意義

        《古蘭經》論及的伊斯蘭教六大教義信條的末日教義學說,是《古蘭經》構建的兩世幸福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沒有末日學說或淡化末日學說,也就不存在《古蘭經》的兩世幸福學說,對穆斯林今世生活等各個層面的影響和發生的作用,更無從談起。

        從《古蘭經》兩世幸福學說的立論來講,後世幸福與今世幸福構成的兩世幸福渾然一體:「你應當借真主賞賜你的財富而營謀後世的住宅,你不要忘卻你在今世的定份。」追求後世幸福是今世幸福的動力,因此它是積極的,既促使穆斯林在主觀上因期待後世的永恆幸福而能恪守教義,善行人生,善待生命,善和社會,「也能從客觀上收到嚴格自我約制的良好效果,如加強功修,克制私欲,趨善避惡,不貪紅塵,助人為樂,立足現實,放眼未來,無論在物質生活或精神生活中,在社會交往和宗教領域內,‘兩世論’將消極出世與積極入世兩種截然相反的生活態度巧妙融匯,協調諧和,相互為用,呈現為一種獨放異彩、別具伊斯蘭風格的思想境界,使此信條亦體現為一種穆斯林的處世原則。」

        在《古蘭經》中,末日學說對穆斯林現實影響和作用的表現形式不一,現僅以其中的一節經文為例,說明其重要性,即《古蘭經》敦促穆斯林時刻防備末日的到來:「你們當防備將來有這樣的一日,任何人不能替任何人幫一點忙,任何人的贖金,都不蒙接受,說情對於任何人都無裨益,他們也不獲援助。」經文之所以要求穆斯林時刻防備末日來臨,就是要讓穆斯林的思想意識和行為活動始終處於近「善」遠「惡」的框架內。透過《古蘭經》描述末日及後世狀況的大量經文不難窺見,穆斯林在信仰真主的基礎上,往往因考慮末日的最終結局而能凡事權衡利弊,三思後行,潛意識地使自己在現實生活中認認真真做人,循規蹈矩生活,兢兢業業工作。欲想使後世的永恆生活成為成就今世美好生活的動力,惟有以積極的心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,才能善待人生,走向彼岸。對此,《古蘭經》為穆斯林樹立的既為今世著想,也為後世鋪就坦途的兩世幸福學說,成為穆斯林入世處世的指導原則:「我們的主啊!求你在今世賞賜我們美好的[生活],在後世也賞賜我們美好的[生活],求你保護我們,免受火獄的刑罰。」同樣,先知穆罕默德一生的不懈奮鬥,本身就是對《古蘭經》兩世幸福學說的全方位解讀,且具體反映在這段聖訓中:「你為今世而耕耘,猶如你永生;你為後世而耕耘,猶如你即逝。」

        《古蘭經》在給穆斯林明確兩世幸福學說的基礎上,進一步細化了兩世幸福與否的具體反映,即給穆斯林指出了人生的終極歸宿——天堂與火獄。終極歸宿曉諭穆斯林如何看待《古蘭經》中的兩世幸福,怎樣才能進入樂園而得以享受末日的永恆幸福,如何便一失足成千古恨,獲罪入住永恆的火獄:「這些是真主的法度。誰服從真主和使者,真主將使誰入那下臨諸河的樂園而永居其中,這是偉大的成功。誰違抗真主和使者,並超越他的法度,真主將使誰入火獄,而永居其中,他將受淩辱的刑罰。」據此可以看出,在《古蘭經》的兩世幸福學說中,末日學說的核心即終極歸宿問題,直接或間接地制約著穆斯林的外部行為世界和內部心理世界。天堂是真主為那些信仰真主且「善行」人生者預備的終極享受,是對他們前世生活和工作的報酬和恩賜。

        穆斯林要想在末日復活後入住天堂,則務必在今世行善。「行」之善取決於心善,心善則人善,人善則行善,行善則事善,事善則眾善,眾善則社會大善——社會和諧,人類和睦,世界和平。反之,如果心惡則人惡,人惡則行惡,行惡則殃及社會,禍及人類,其歸宿也必然是火獄。據此,兩世幸福學說的普世意義告訴穆斯林,相對今生的短暫,後世是永恆的,因此務必為永恆而「善待」短暫,為後世而「善行」今世。今世的一切行為,都將在後世昭然若揭並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。每個人將因自己前世的工作而各歸其位,各得其所。因此,穆斯林必須是自己行為的責任人,務必恪守《古蘭經》教誨,遵守社會規範和社會中道,努力構建人與真主、人與自然、人與社會,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生命之道、社會關係體系。

        《古蘭經》的兩世幸福學說指出,在今世,人的所作所為都將被一一記錄在案。在後世,真主賞罰嚴明,獎懲分明。今生一旦違規,即使沒有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,但在後世,真主是絕對清算其前世行為的,必將給予他應有的懲罰。同樣,這種立論也成為伊斯蘭教法體系的一大特點,即真主將更多更重更嚴的犯罪處罰留在了後世,從而有效促使穆斯林警鐘長鳴,規矩生活。而逃脫法律制裁者、放棄宗教義務者、無視社會義務者、破壞社會建設者、危害社會安全者、阻礙人類發展者、威脅世界和平者,等等,等待他們的將是後世嚴懲。反之,今生行善無論得到善報與否,則在後世享受來自真主的無限恩典。穆斯林這種使人生處在心善、行善軌道上的始終如一,一方面是行善者不圖回報,不求名利,只求因信仰而具有內心的幸福寄託,以及精神享受的價值所在;另一方面則是穆斯林的個體善行,實質上是宗教文化的結果使然,也同樣折射著宗教作為文化核心的價值:「宗教作為文化的中心要素為人的思想、情感和行動提供了形式與方向,它穩定著人的取向、價值、渴望與自我理想。」

        結語:綜上所述,《古蘭經》兩世幸福學說的文化內涵,是伊斯蘭宗教文化的集中體現。它是伊斯蘭宗教信仰和倫理思想不可割裂的重要組成部分,也是指導穆斯林現實生活的具體準則和行為指南。兩世幸福學說,既深深影響著穆斯林的個體行為和心理,並將其始終樹立和制約在「善」的完善框架內:「你當以善待人,象真主以善待你一樣。」也鼓勵穆斯林在現實生活中達觀向上、樂觀處世;努力奮鬥、開拓進取;更新知識、創新文化;探索自然、開發世界;與時俱進、與眾共榮;以善澤被人類、以和裨及社會,從而達到人類個體和順幸福,整體和睦共榮、社會和諧發展、世界和平前進的終極關懷目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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