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的位置:伊斯蘭之光 >> 主頁 >> 穆斯林資訊 >> 特別關注 >>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

聯合國難民法的伊斯蘭精神

熱度4032票  瀏覽421次 【共0條評論】【我要評論 時間:2009年7月02日 18:43

       今天的世界不太平﹐到處有戰爭和動亂﹐許多地方的居民被迫遷移﹐流亡者與日俱增成為國際重大難題﹐因此聯合國難民事務總署不得不重新修訂難民法﹐以甄別和保護遭受迫害的難民。   難民事務總幹事安東尼‧古特雷斯在聯合國難民法修正報告的序言中說﹐在修正此法時參考了許多國家的歷史文獻﹐而從伊斯蘭法制中吸取許多現成的立法經驗。    他說﹕「我們國際社會讚賞擁有一千四百年歷史經驗的好客與善良價值觀﹐他們的經驗為現代世界做出了巨大貢獻。」    新難民法修正報告的標題是﹕「伊斯蘭的沙里亞與現代國際法中關於避難權的對照研究」﹐難民法是一部面對現實世界國際人道主義精神的救助法規。   在遭到生命威脅的居民﹐有權逃離原住地﹐流亡他鄉﹐他們應享有什麼權利﹐是聯合國難民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﹐但是參與立法的學者們發現﹐這些權益的規定在古代的伊斯蘭法制中早已有之。

       國際難民的「避難權」報告﹐是由古特雷斯同開羅大學法律系專家艾哈邁德‧瓦法教授共同編撰的一部法律比較學論文。  在這個報告中﹐他們把現代新修正的國際難民法﹐在幾個重大問題上同傳統的伊斯蘭法制做了比較﹐都有雷同之處﹐證明這些當代人認為應當實施的國際人道主義精神﹐是古代伊斯蘭法制的成規。  例如﹐在古代伊斯蘭流亡法中﹐突出強調不以信仰為區分福利的標準﹐伊斯蘭國家在實施流亡者的權益時﹐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一律平等。  當難民們確因遭受迫害而流亡時﹐不論種族和宗教﹐他們享有同等接待的權利。   傳統的伊斯蘭法制規定﹐對於因故流亡者﹐不得強迫他們返回原地﹐而且應幫助他們尋找他們失散的親人﹐協助他們家庭團聚和保護他們隨身攜帶的個人財產。

       在修正難民法過程中﹐聯合國的學者們參考了1990年由伊斯蘭國家會議組織制定的《伊斯蘭人權宣言》。   這個根據伊斯蘭法學原則制定的《宣言》﹐在有關難民待遇的條款中提出﹐對來自任何方面的難民﹐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他們改變宗教信仰﹐因為獲得生命和財產的保護是屬於他們的基本人權。

       在這份報告文件中﹐不無悲嘆地陳述﹐儘管伊斯蘭法制如此仁慈﹐但是當代世界各地流亡者中穆斯林居多。    總幹事古特雷斯說﹕「今天﹐在全世界﹐流亡他鄉的難民多數是穆斯林。」   根據聯合國統計﹐全世界現有國際難民1600萬人﹐其中一半是穆斯林﹐這些穆斯林中的一半來自阿富汗和伊拉克﹐這兩個新近遭到西方軍事入侵和佔領的古老文化國家﹐其餘的穆斯林流亡者也多屬戰亂難民﹐如巴勒斯坦﹑索馬裡﹑克什米爾﹑巴爾干﹑緬甸﹑泰國﹑菲律賓。  他感到十分遺憾地說﹐這些難民大多數流向生活富裕的西方國家﹐但是他們在那裡卻遭到瀰漫社會的伊斯蘭仇恨氣氛﹐受到歧視和排斥。

       他說﹕「當前的世界﹐極端主義﹑種族主義和宗教迫害在全球都有所抬頭﹐甚至那些經濟很發達的社會也不例外。」   他說﹕「種族主義或人口增長恐懼症﹐造成人們對外來難民心理恐慌﹐把他們同恐怖主義和非法移民混為一談﹐對難民們不加區別地一味拒絕和排斥。」  在他2007年世界難民局勢的報告中﹐就曾指出當代世界各國存在的各種阻礙接受難民的不利因素﹐如狹隘民族主義﹑種族主義﹑伊斯蘭恐懼症﹑世界反恐造成的神經緊張﹐人們心胸狹隘﹐冷酷無情﹐自私﹐不寬容﹐給各國救助難民工作造成很大困難。   在種種困難之中﹐他說﹕「首當其衝的困難﹐是對伊斯蘭的全面宣傳誤導和人們普遍的誤解。  為此﹐穆斯林的難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。」  他說﹕「讓我們把話說清楚﹐難民不等於都是恐怖份子。  相反﹐他們都是恐怖主義的第一受害者。」


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,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。
TAG: 伊斯蘭 難民
頂:169 踩:208
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:
當前平均分:-0.18 (946次打分)
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:
當前平均分:-0.08 (934次打分)
【已經有1774人表態】
468票
感動
413票
路過
434票
高興
459票
同情
上一篇 下一篇
發表評論

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,並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。

查看全部回復【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