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堅《古蘭經》譯本掠影-伊斯蘭之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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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堅《古蘭經》譯本掠影

『漢語伊斯蘭教的典籍整理校勘』

鳴謝:

我國著名已故學者馬堅先生翻譯的《古蘭經》譯本公開出版之後,國內學界、民間,以及國際間引起了很高的評價。由於讀者的需求,國內、國際上不時地再版該譯本。不過再版的過程中,對個別詞句見仁見智,有略微的變更。

本文作者高士有先生一直對馬堅的《古蘭經》譯本非常欣賞,他也是比較關注已公開出版的不同版本的改動的學者之一。今我平臺有幸首推出他的“馬堅《古蘭經》譯本掠影”一文。該文通過對不同版本的比較,無論是從宗教認知的嚴謹方面,還是學術、校勘的不同觀點方面,很值得借鑒、研究。是目前所見到比較客觀、有見地的一篇論文。

金無足赤,人無完人。我們歡迎更多學者的參與、關注,以期完善。條件成熟的情況下,再版時可供參考。

近期刊發關於馬堅譯《古蘭經》的校勘,受到廣泛關注,收到了一些有關稿件,現陸續刊出,以饗讀者!

 *文章轉載自公眾號靜怡校讀(ID:book-life0530)

 

“餘得古書,校過付鈔,鈔後複校,校過付刻,刻後複校,校過付印。印後複校,然魯魚帝虎,百有二三”。

——明•陳眉公

 

馬堅《古蘭經》譯本掠影

高士有

 

一、概 覽

馬堅先生翻譯的《古蘭經》,目前流行的各種版本略有差異、不儘然相同。該譯本國內在印,國外也在不斷地印行,其發行量之大、流通之廣是前所未有的。說明了人們對《古蘭經》的需求,也是對馬堅先生譯本的普遍認同。

據筆者所知,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一次出版,到1996年出版了經馬堅先生的夫人馬存真等負責核校的精裝版(後稱修訂版),到2005年5月、2011年2月、2013年6月、2014年10月不斷地出版(均為純中文版),以及市場上出版的各種袖珍版。僅純中文版的《古蘭經》譯本,其數量是很可觀的。(按:市場上也曾見到將馬堅譯本純中文版盜版的,錯別字較多。甚至有一種封面和版權頁上竟然寫“馬監 著”(“監”應該是“堅”,“馬堅 譯,不是馬堅 著”)。印刷品質也差。一家印刷的阿漢對照本,中文錄入也是錯誤多多。)

馬堅譯本翻譯到位、用詞典雅,是有目共睹的。他曾講過,他翻譯《古蘭經》不僅僅是針對穆斯林,而且也針對廣大的非穆斯林。也就是說它要面對不同層次的讀者,以致有讀者認為,讀王靜齋阿訇的譯本比讀馬堅的譯本好懂一些,馬堅的譯本有陽春白雪之感,這是事實。不管怎麼說,他的翻譯用詞很典雅,不失貼切。

比如“再醮的和初婚的”(第66章第5節)“再醮”一詞,指已有過婚史的。“再醮的”稱寡婦再嫁。醮,原指古代結婚等時用酒祭神的禮儀。

“誰是祝由的”(第75章第27節)“祝由”一詞指以祝禱、符咒等治病的一種方式。在中國古代,是指治療疾病的最後一種辦法。(宋代大文學家司馬光寫過一篇《蠆祝》,系此意)

“待婚滿期的時候、待婚期滿的時候”(分別見第2章第231、232節)原文兩句的文字完全一樣。根據上下文“滿期”指期限快要到的時候,而“期滿”指已經到期結束了。以及“祜佑”(第2章第157節)、“攛掇”(第5章第30節)、“綱維”(第5章第97節)、“重聽”(第6章第25節)、“四境”(第7章第137節)、“不得邀恩”( 第16章第84節、第30章第57節、第41章第44節、第45章第35節等)、“重然諾”(第19章第54節)、“體用”(第20章第114節)、“作料”(第23章第20節)(而不是“佐料”);“太息聲”(第25章第12節)、“從叔、從兄”(第33章第50節)、“枉曲”(第36章第54節)、“文采”,如:“我確已用文采即繁星點綴最近的天。”(第37章第6節)、“鴕卵樣”(第37章第49節)、 “宴饗”(第41章第32節)、“層層節制”(第43 章第32節)、“超軼”(第44章第32節)、“油腳樣”(第44章第45節)、“醴泉”(第56章第18節)、“殷鑒”(第66章第10節)、“孑遺”(第69章第8節)、 “黯黮 ”(第81章第1節)等等。

另外,馬堅譯本當中對個別詞選擇音譯,極具特色。比如:“櫕楛木”(第44章第43節、第56章第52節)、“杜窪”(第79章第16節)、“太斯尼姆”(第83章第27節)、“榟橔果”(第95章第1節)。

有些用詞、翻譯估計我們未能完全地領悟他當初之所以如此選擇的意義。譬如將قيل 、وقيل(有人說)有時候譯為“或者說、或者將說”。見第39章第24、72、75節;第45章第34節;第66章第10節,以及 第67章第27節等。

馬堅先生將《古蘭經》當中不同的地方出現的同一個詞,採用不同意思的翻譯,這無疑是經過一番斟酌的。比如:المهل 一詞。在第18章第29節當中譯為“瀝青”,第70章第9節當中是“采絨”,而在第44章第45節當中翻譯的是“油腳樣”。又比如 الرجم 一詞,第11章第91節、第19章第46節、第36章第18節等當中均譯為“辱駡”,而第18章第20節譯為“打死”,第44章第20節翻譯為“謀害”等;第46章第19節與第6章第132節同樣的一句話,前者翻譯“他們將因自己的行為而各有若干等級”,後一處翻譯的是“行善的人和作惡的人各有若干等第”;將第2章第125節翻譯為“清除我的房屋”,而同樣的話在第22章第26節翻譯“打掃我的房屋”(僅就《簡明古蘭經注》上看出其不同翻譯的意義)。“蒙特蓋乃”一般都是敬畏者,但如第9章第36節最後的卻翻譯為“自製者”,其實從上下文看很具特色。

縱觀並思考明清以來的穆斯林情況,以及馬堅從參與翻譯,到自己著手獨立翻譯《古蘭經》之記載,就某種角度而言,馬堅譯本也是凝結了明清以來著名學者共同的智慧之結晶。

二、麥迪那印經局出版的修訂版與第一版的不同之處

麥迪那印經局于伊曆1407年出版了阿漢對照的《古蘭經》,在國內引起了極高的評價。當時能擁有這樣的一本《古蘭經》是非常榮耀的一件大事。後來1413年,經印經局長時間的醞釀、準備,對該版本的個別詞句、一些表述做了必要的修改,之後大量印刷、出版。

該再版本出版以來,不僅國內在不斷地翻印出版,其它國家、地區也據此版本印行。據筆者所見,該版本除麥迪那印經局印刷發行之外,利雅德伊斯蘭公益、宣教、指導事務部、阿聯酋紮耶德基金會,以及科威特國家天課局與寧夏慈善協會均照此版本印刷出版。國內負責影印該再版本者,不知何故刪除了印經局總督的前言一份,沒有收錄在裡面!

麥迪那阿漢對照的再版本與第一版比較,有些改動是很有必要,有些是可有可無,有些是見仁見智。

再版本與第一版其中的不同,除了筆者在“關於對《古蘭經》的譯本之漫談”一文(見《齋月》雜誌,2008年,總第八期)中有所涉及的之外,一般看起來再明顯不過的是,再版本將原來“真主”一詞全部改為“安拉”,音譯(第114頁第三行、第375頁第一行、第411頁倒數第二行、第526頁第五行等個別地方沒有改過來,另當別論)。其它方面改動基本在:

1、對安拉的名稱與屬性方面的改動:

如第2章第115節舊版為“無論你們轉向哪方,那裡就是真主的方向”。再版本為“無論你們轉向哪方,安拉的尊容就在那方(故,你們當謀求安拉的尊容和喜悅)”。本章第137節舊版為“他們只陷於反對中”,再版本為“他們只陷於分裂中”。

第2章第255節,著名庫爾西的經文(傳統中稱寶座的經文),“庫爾西”一詞採用音譯,舊版中根據其中的一種解釋,譯為“知識、知覺”。

第13章第2節“隨後他端坐在寶座上”,再版本為“隨後他升上了寶座”(與該詞在其它六處出現的譯法保持了一致)。

第67章開頭,“多福哉擁有主權者!”再版本改為“多福哉手中握有主權者!”

……

2、措辭以及漏句的補譯,包括對某些人稱代詞錯誤方面的糾正:

如第3章第102節最後一句“不可以死”被遺漏(可參考第2章132節),再版本當中做了補譯。

第20章第133節:“作為前代經典明證的《古蘭經》,難道沒有降臨他們嗎?”第一版的文字是:“關於《古蘭經》的闡明,難道沒有降臨他們嗎?”

第39章第56節最後“我確是虧折者”,再版本為“我確是嘲弄者”。

第39章第69節“眾先知和見證將被召集”,再版本為“眾先知和見證者們將被召來”。 

也有兩種版本一樣沒有糾正的問題:如:第9章第59節“使我們滿足的唯有是安拉”被遺漏;第65章第1節,其中“你們不知道,”一句應為“你不知道”。

……

3、再版本當中的有些改動,其實在早期學者們中也有不同觀點:

如第2章第238節:“至貴的拜功”修改為“中間的拜功”;

第3章第7節:將原來並列句改為斷開句(儘管斷開較為側重也罷);

第4章第69節“誠篤的人”,再版本為“殉教的人”;

第7章第40節 “纜繩”修改為“駱駝”;

第19章第46節“辱駡”修改為“石擊”;

第27章第82節:將“傷害他們”修改為“告訴他們”;

第67章第5節:“並以眾星供惡魔們猜測。”新版將“猜測”修改為“襲擊”。

……

三、麥迪那印經局出版的修訂版與社科院出版的修訂版不同之處

第2章第136節開頭漏譯(應該是漏排)了一個詞“信仰了安拉”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(中國伊協推介本中已糾正)

第2章第137節,“安拉將替你們抵禦他們。”應為“你”,不是“你們”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

第3章第119節,該節開頭的هأنتم أولاء好像漏譯。兩個修訂版等當中都一樣。

第5章第5節,“曾受天經的自由女,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”此句當中漏掉了من قبلكم  即:“在你們之前”一詞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

第5章第19節,“信奉天經的人呀!在眾天使(的統道)中斷之後,我的使者……”原文中看不出來“眾天使”之意。應該是“眾使者”;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

第7章第95節,“我懲治他們。”漏掉“بغتة(突然)”一詞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

第10章第78節,“我們絕不會歸信你們的”,應為“我們絕不會歸信你們倆的”。 阿漢對照的修訂版已糾正。

第11章第55節,開頭一個詞من دونه 好像被漏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

第11章第107節,“除非你們的主所意欲的”,“們”字系多餘。社科院的修訂版中已糾正。

第12章第83節,“我只有很好地忍耐”,“的”為“地”。可參考本章第18節。(中國伊協推介本中已糾正)

第16章第55節,“以致辜負他所賞賜他們的……”應為“以致辜負我所……”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(中國伊協推介本中也未糾正)

第17章第33節,“我已把權柄授予他的親戚,但他們不可濫殺,他們確是受援助的。”阿漢對照版的兩處“他們”,均為“他”。社科院的修訂版中已糾正。“親戚”最好是“監護者”。

第20章第117節,“以免你們辛苦”應為“以免你辛苦”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

第20章第133節,“他怎麼不從他的那裡拿一種跡象來給我們呢?”漏掉一個“主”字。應該是“他怎麼不從他的主那裡拿……”。社科院的修訂版中已糾正。

第21章第63節,“如果他們會說話,你們就問問他們”,兩處“他們”,最好為“它們”,指偶像。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

第24章第31節,“或她們的女僕”,應為“或她們的女性”。 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(可參見33章第55節同樣的詞,該處馬堅譯為“通道的婦女”)

第24章第52節,漏譯了“ويخش الله ”一詞。兩個修訂版中都一樣。

第25章第3節,“他們註定除安拉外崇拜許多神靈,”“註定”一詞原文中沒有。社科院的修訂版中已糾正。

第34章第42節,“他們不能互利”,應為“你們不能互利”;阿漢對照的修訂版已糾正。

第45章第14節:“你對通道者說,要赦宥不怕安拉的氣運的人們,以便安拉因民眾的善行而賜以報酬。”最後一句“以便安拉因民眾的善行而賜以報酬”,兩個修訂版當中都一樣。麥迪那印經局出版的《簡明古蘭經注釋》對該句的翻譯是:“以便安拉因他們的行為來報酬他們。”

第81章第9節,“你為什麼罪過……”,應為“她為什麼罪過……”。 阿漢對照版的修訂版已糾正。

第58章章名“姆查代賴”,麥迪那版兩種版本都是“姆查衣賴”。“衣”為錯誤。社科院的修訂版是“姆查底賴”,中國伊協推介本中是“姆查代賴”。(顯然,社科院修訂版的“姆查底賴”更準確)

第58第22節、第5章第56節,“真主的黨羽”一句,阿漢對照的修訂版為“安拉的黨派”。

第90章第17節,“他是一個通道而且行善,”應去掉“而且行善”一詞,原文中沒有。兩個修訂版中都一樣保留。

四、最新中文版本

最近見到中國伊協推介的純中文本,裝幀考究,美觀大氣。就其內容筆者大概翻看,是在2006年社科院出版的修訂版基礎上出版的。其中對個別詞做了改動。改動得較好。如第12章第72節,將前版當中出現的幾處“酒杯”一詞,除一處之外,其餘幾處出現的“酒杯”的酒字都加方括號,顯得嚴謹。

將《古蘭經》當中出現的安拉的寶座一詞基本採用音譯,後加方括號解釋處理,即:真主的阿爾史﹝寶座﹞(第7章第54節、第17章第42節、第21章第22節等例外)。

將以前版本當中的“天神”一詞均改為“天使”(第2章98節例外),顯得嚴謹。

將開端章第2節“全世界的主”改為“眾世界的主”。

對個別文字、語句做了修訂。如第11章第17節的“你們不要懷疑它”改正為“你不要懷疑它”;第52章第4節“以眾人所朝覲的”,刪掉了“所”字,以及對第5章第15節的標點符號的改動等等。

將“那末”改為“那麼”;將“惟一”改為“唯一”;將“以往”改為“已往”;將“蕃殖”改為“繁殖”(第42章第11節)等。

也有將第9章第129節“他是有偉大的阿爾史﹝寶座﹞的”,錯為“他是有偉大庫爾西﹝寶座﹞的”等之現象。

中國伊協推介本中刪除了2005年社科院的版本中對一些語句的簡要注釋,如對“重然諾”(第19章第54節)、“兩造”(第38章第21節)、“油腳”(第44章第45節)、“祝由”(第75章第27節),以及第66章第4節的“你們倆”所指是誰等個別詞所做的簡要解釋,對第29章第61節的“他們是如何荒謬的!”之句做的小注。

該版本中也有不多幾處將1996年版修訂過的恢復為第一版,即1981年版本的表述。如將第85章的章名“宮”恢復為“十二宮”、將第57章第28節開頭的“通道的人們啊!”恢復為“信仰﹝爾撒﹞的人們啊!”等。

從開始的第一版,到1996年的再版本,至中國伊協的推介本,中文版均附有馬堅譯本的參考書目舉要。其中第十三種參考書目系著名的《布哈裡聖訓實錄之注釋》本,卻一概地被做《古蘭索引》而待,其實第十二種是《古蘭索引》。

五、《古蘭經》當中的有些詞句是兩種含義均有,持有不同觀點古已有之,均可保留

《古蘭經》當中有些詞、語句有幾種意思,翻譯只能取其之一,難以兼顧。為了上下文,將有些多義詞只能以其中的某一種意義翻譯表達出來。譬如《古蘭經》第25章第68節:“他們不違背安拉的禁令而殺人,除非由於償命;”إلا بالحق 譯為“除非由於償命”是該詞其中的一種意思,是將廣義詞狹小化。參考其它地方,如第6章第151節類似詞句的翻譯,應為:“除非因為正義(或立行公正)。”

第3章第140節“見證(者)”一詞,根據上下文也是“烈士”之意。

第4章第35節,“如果兩個公正的人欲……”原文是“如果他們倆欲……”“他們倆”“指兩個公正的人”,也可能指“夫妻兩個人”。原文當中沒有講出來,根據上下文,兩種可能均有,且不衝突。

第7章第27節,“陰部”一般指具體的部位,“羞體”所指的範圍稍大。

第11章第81節,“你的家屬在五更出行。”“五更”一詞,原文是時段籠統的。

第57章第20節,“農夫見了非常高興”,“農夫”也可以是“逆徒”之意。

第68章第18節,“並不留一部分給貧民”,此句也是“他們不念‘若蒙安拉意欲’之意。”

第74章第51節,“剛逃避了一隻獅子一樣”,“獅子”可以是“獵人”。

第90章第4節,“我確已把人創造在苦難裡”。“苦難”也可以是“端正”。

第97章“高貴”。“高貴”一詞也可以是“前定”。

第109章最後“你們有你們的報應,我也有我的報應”,“報應”也可以是“教門”。即:你們有你們的信仰(生活方式),我也有我的信仰。

又如第41章第43節:“人們對你說的,不過是以往對眾使者說過的讕言,你的主,確是有赦宥的,確是有痛懲的。”此句也可以是“對你所說的,也就是對眾使者所說的,”可能是正面的——安拉對我們的先知所說的,即宣傳認主獨一的事,也就是要求歷代的使者所做的事(開頭的“人們”,也該是“人”);也有可能是反面的,民眾反對你而所說的刻薄的言辭、使用的伎倆也就是對待歷代使者的那種。

第60章最後一節:“他們對後世確已絕望,猶如不通道的人對墳裡的人絕望一樣。”也有“他們對後世確已絕望,猶如墳墓之中的不通道的人絕望一樣”之意;

第27章第49節,“他們說:“你們指安拉互相盟誓吧!”他們說:“我們必在夜間謀害他,和他的信徒。然後我們必對他的主說……”。”此句也可以是“他們互相盟誓地說:“我們必定在夜間……”“他的主說”,最好為“他的主人說”。

……

以上不同,在以前學者們當中基本都有出現,各有側重,至今存在,見仁見智。其實,博大精深的《古蘭經》當中相當一部分詞句有兩種甚至更多的意思,如果沒有明確依據證明哪一層意思更側重,最好保留多種意思的並存。而翻譯是無法兼備不同意思的。如第3章第3節兩處出現的“降示”一詞,前者與後者原文是同一詞源的兩個門類的詞,學者們稱一般是有區別的,但區別不便直譯。

六、《古蘭經》翻譯當中的添詞問題

由於上下文的需要,或者為了更加明白,一種文字轉換為另一種文字時添詞現象比較常見。這,無可厚非。但就《古蘭經》是安拉的話語來說,一般所添的詞均當使用括弧,以加以區別、慎重。使用括注現象在馬堅先生的譯本當中比較常見,但也有相當一些地方的添詞沒有使用括弧,這是值得注意的。比如:第5章第5節“自由女”一詞系括弧裡面的內容,非原文。第22章第40節“凡扶助安拉的大道者,安拉必定扶助他。”“大道”一詞應加括,不是原文中的詞。第23章第99節“也許我能借我所遺留的財產而行善。”“財產”一詞應加括;第50章第3節“還要還原嗎?”應加括弧。類似的例子還有第23章第6節“因為他們的心不是受譴責的”,“心”系括弧裡面的;第46章第20節“或者將對他們說”系括弧裡面的內容,第50章第39節“讕言”應加括(如第20章的第130節)。第89章第22節“你的主的命令,和排班的天使……”“命令”一詞不是原文的話,應加括。第59章開頭 “他曾將信奉《聖經》而不信奉《古蘭經》的人……”,《聖經》也好,《古蘭經》也罷是注釋當中的話,非正文中的詞句(包括本章的第11節)。尤其將《討拉特》、《引支勒》合稱(或其中的某一部稱)為“聖經”,是後來者們的一種命名。安拉的話語等當中沒有用《聖經》或新約、舊約之說!

七、不是結尾的結尾

就馬堅先生譯本的某些內容等不同的看法,“關於對《古蘭經》的譯本之漫談”一文有所交代,此不贅述。另外,筆者所見到的《陝西穆斯林》雜誌2013年第一期刊登的《伊斯蘭倫理思想歷程》,文中對馬堅譯本的某些改動方面寫道:“馬堅譯小螞蟻,1993年巴基斯坦達瓦研究院合印時,改為“原子”。該文說:“我們認為在《古蘭經》降示年代,尚無原子之說”。”

很早以前,雲南馬聯元女婿沙國珍曾對馬堅先生將“浪必來啊來咪乃”翻譯為“全世界的主”認為欠妥。(見《馬聯元經學世家》一書,68頁)他認為翻譯“眾世界”是好;馬書才先生曾著文認為,馬堅先生將《古蘭經》當中的“薩比義”一詞翻譯為“拜星教徒”是值得商榷的。

至於有學者建議將馬堅曾使用的“以往”,改為“已往”;將“抹頭”改為“摸頭”;將“那末”改為“那麼”;將“惛憒”改為“昏聵”;將“孤負”改為“辜負”(其實他有些地方使用的是“辜負”,有些地方使用的是“孤負”);將“惟一”改為“唯一”;將“就象”改為“就像”;將“蕃殖”改為“繁殖”;將“真主的黨羽”修改為“真主的黨派”等等。類似的改動,筆者認為是沒有必要的。因為一則絲毫不影響閱讀或產生什麼歧義,再者馬堅的譯本基本是成型於解放前後,非我們生活的當下時代。誠然,任何一種修訂都是本著更加接近原文、忠於原文之原則。但,在不失原則的前提下忠於譯者本人的觀點是更好。


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,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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